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最高限价:376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工期:30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磋商文件
请于 2024年1月28日00:00时(北京时间)至2024年2月2日23:59时(北京时间):
四、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大会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30(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最高限价:3762000.00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技术需求 |
|
1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1 |
项 |
3762000.00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磋商文件
请于 2024年1月28日00:00时(北京时间)至2024年2月2日23:59时(北京时间):
四、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大会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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