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2次-新疆红雁池分公司2个检修标段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
2.2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3号、4号锅炉由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型号:DG670/13.7—21;3号、4号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汽轮机,型号为C135/N200—12.7/535/535;3号、4号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生产的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型号为QFSN2-200-2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3号、4号机组C级检修标段:在3号、4号机组停机期间,对红雁池分公司3号、4号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工设备进行C级检修。3号机组C级检修计划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进行,工期控制在14天以内;4号机组C级检修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5月11日,总工期控制在14天内(汽机本体、调速系统检修除外,汽机本体、调速系统检修工期控制在44天内),实际检修时间以省调批准的检修时间为准。具体机组开始检修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1-4号机组脱硫塔定期检修及浆液循环泵防磨、塔体管道防腐、衬胶标段: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全年1-4号机组停机检修期间实施,单台脱硫塔检修工期控制在15天以内。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4号机组脱硫塔定期检修及浆液循环泵防磨、塔体管道防腐、衬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1项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检修或脱硫系统检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26 16:00到2024-02-06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6 09:00。
六、开标时间:2024-02-26 09:00。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2次-新疆红雁池分公司2个检修标段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
2.2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3号、4号锅炉由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型号:DG670/13.7—21;3号、4号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汽轮机,型号为C135/N200—12.7/535/535;3号、4号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生产的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型号为QFSN2-200-2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3号、4号机组C级检修标段:在3号、4号机组停机期间,对红雁池分公司3号、4号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工设备进行C级检修。3号机组C级检修计划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进行,工期控制在14天以内;4号机组C级检修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5月11日,总工期控制在14天内(汽机本体、调速系统检修除外,汽机本体、调速系统检修工期控制在44天内),实际检修时间以省调批准的检修时间为准。具体机组开始检修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1-4号机组脱硫塔定期检修及浆液循环泵防磨、塔体管道防腐、衬胶标段: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全年1-4号机组停机检修期间实施,单台脱硫塔检修工期控制在15天以内。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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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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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机组脱硫塔定期检修及浆液循环泵防磨、塔体管道防腐、衬胶 |
1-4号脱硫塔定期检修;1-4号脱硫塔浆液循环泵叶轮及泵壳重新防磨处理;脱硫、化学衬胶衬塑容器、管道消缺及防腐修复;1..2,3,4号脱硫塔净烟道防腐,以上工作均在合同签订后机组停机检修期间进行。每台脱硫塔检修以及浆液循环泵防磨、塔体管道防腐、衬胶工期随每台 机组检修期限,每台脱硫塔检修工期控制在15日以内 |
200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1项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检修或脱硫系统检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26 16:00到2024-02-06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6 09:00。
六、开标时间:2024-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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