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页岩油开发分公司场站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VOCs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检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长庆油田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要求,对页岩油开发分公司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设施以及管线储罐密封点进行检测,检测场站岭二联合站、岭二联伴生气处理站、岭三联合站、庆城联合站、岭十三转轻烃厂、岭三联轻烃厂。开展LDAR泄漏检测及修复,检测完成后编制检测报告,建立数据台账,预计检测点位28000个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投资费用共计56万元(不含增值税),费用已落实,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所属区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包含泄露及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内容)。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检测人员至少3人(以上所有人员(非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正反面)、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2023年6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VOCs检测或LDAR检测项目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证明材料不完整得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1月31日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页岩油开发分公司场站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VOCs泄漏检测及修复(LDAR检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长庆油田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要求,对页岩油开发分公司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设施以及管线储罐密封点进行检测,检测场站岭二联合站、岭二联伴生气处理站、岭三联合站、庆城联合站、岭十三转轻烃厂、岭三联轻烃厂。开展LDAR泄漏检测及修复,检测完成后编制检测报告,建立数据台账,预计检测点位28000个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投资费用共计56万元(不含增值税),费用已落实,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所属区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包含泄露及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内容)。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检测人员至少3人(以上所有人员(非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正反面)、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2023年6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VOCs检测或LDAR检测项目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证明材料不完整得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1月31日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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