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8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之前。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参加磋商响应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8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 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00 | 9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之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高新区“绿色园区”及“零碳或近零碳园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参加磋商响应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25日至 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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