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宜昌市运河公园黑臭水体生态治理养护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90000.00元。
2.采购内容:对宜昌市运河公园港窑路段园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种植水草进行养护,对水体进行日常性巡查及维护等,详见采购需求。
3.项目地点:宜昌市运河公园港窑路段。
4.工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公园绿化管养(含水体养护)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6.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90000.00元。
2.采购内容:对宜昌市运河公园港窑路段园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种植水草进行养护,对水体进行日常性巡查及维护等,详见采购需求。
3.项目地点:宜昌市运河公园港窑路段。
4.工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公园绿化管养(含水体养护)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6.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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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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