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湾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108-330213-04-01-12906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大美海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41107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633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53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中心、综合楼、体能馆、艺术楼以及室外运动场地。建设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滨海文化旅游度假区西镇路西侧、闲居西路北侧。
2.2招标范围:宁波湾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通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招标控制价244.6710万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湾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货物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电梯安装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出具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2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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