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2023年液化冷箱橇集中采购(带量)(二次)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102万元(含13%税),本项目所属类别:
采购物资品种详见下表:
2.2产品特点:本次采购的液化冷箱橇共3台。液化气塔塔底出来的稳定轻烃经冷箱冷却后储存至LNG储罐,另一部分原料天然气经冷箱冷确后进入低温分离器和混合冷剂闪蒸罐分离后,形成天然气凝液。天然气液化后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而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
2.3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庄四联合站;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罗山川乡环五联轻烃厂;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八珠乡八珠塬村(岭四联合站)。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5技术要求:执行《液化冷箱橇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文件号:加-4133/规格书;CEDC013S-2023-01-TP-SPE-23;加-4151/规格书),具体配置要求见产品技术规格书。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2.6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7中标价格的确定:中标价格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
2.8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商谈确定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级别:D2级及以上),并提供许可证清晰扫描件。
3.4投标人业绩和经验要求:近五年类似标的物(类似的具有低温液化功能的设备)销售业绩(附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网查询的发票及对应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在开标前90日内除外)。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必须提供2022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当技术规格书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描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1月31日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2023年液化冷箱橇集中采购(带量)(二次)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102万元(含13%税),本项目所属类别:
|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种及规格 |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
22 |
石油专用设备 |
2299 |
其他石油专用设备 |
229922 |
非标加工设备 |
22992201 |
非标加工 设备 |
|
序号 |
包别 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台最高限价 (万元) |
到站地点 |
|
1 |
包1 |
非标加工设备液化冷箱橇CEDC-YLQ-2023加-4151规格书 |
1 |
台 |
382.00 |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庄四联合站 |
|
2 |
包1 |
非标加工设备液化冷箱橇CEDC-YLQ-2023加-4133规格书 |
1 |
台 |
320.00 |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罗山川乡环五联轻烃厂 |
|
3 |
包1 |
非标加工设备液化冷箱橇CEDC-YLQ CEDC013S-2023-01-TP-SPE-23 |
1 |
台 |
400.00 |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八珠乡八珠塬村(岭四联合站) |
2.3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庄四联合站;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罗山川乡环五联轻烃厂;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八珠乡八珠塬村(岭四联合站)。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5技术要求:执行《液化冷箱橇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文件号:加-4133/规格书;CEDC013S-2023-01-TP-SPE-23;加-4151/规格书),具体配置要求见产品技术规格书。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2.6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7中标价格的确定:中标价格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
2.8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商谈确定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级别:D2级及以上),并提供许可证清晰扫描件。
3.4投标人业绩和经验要求:近五年类似标的物(类似的具有低温液化功能的设备)销售业绩(附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网查询的发票及对应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在开标前90日内除外)。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必须提供2022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当技术规格书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描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1月31日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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