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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职业教育中心设备(电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长岭县职业教育中心设备(电脑)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49,850.00 元

4.采购需求:台式计算机,150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供应商需出具本公司(公司、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3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5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1 月29 日 2024 年 2 月2 日,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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