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2024年度镇级养护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请登录)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各村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镇级养护道路维修,具体工程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工期:365日历天;(每次接通知后及时设置安全维护措施,三天内维修到位)。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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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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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BG202401261990(GK005)001001 |
李堡镇2024年度镇级养护道路维修施工 |
59.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c、交易响应人承诺书;d、交易响应人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e.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响应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日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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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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