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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沧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海沧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项)

本次采购标的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其中核心产品为颗粒物PM2.5分析仪。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1-26 至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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