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通州区R2022-010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高新管备[2023]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南通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示范区景观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起朝霞路绿化带,北至用地界,东起希望路绿化带,西至竖石河绿化带。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R2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 29221㎡,容积率2.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220㎡,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 5840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7057㎡;配套用房1350㎡;地下建筑面积约25349㎡。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 9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01 日历天。
小游园及售楼处前后场景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10#楼南侧景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计完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格(其中,苗木成活率 100%,并且长势良好。)
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质量承诺为“合格”即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 一 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园建(含硬质铺装)、绿化、围墙(景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部分雨污水支管、装饰井盖、游乐设施、水景、雕塑、设施小品、临时展厅景观及绿化,红线外杂物清除等),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注:1、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类(除安置及保障性住房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履行期任意一笔付款发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出现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
3.4 其他要求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3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 月 26 日至2024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通州区R2022-010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高新管备[2023]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南通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示范区景观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起朝霞路绿化带,北至用地界,东起希望路绿化带,西至竖石河绿化带。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R2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 29221㎡,容积率2.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220㎡,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 5840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7057㎡;配套用房1350㎡;地下建筑面积约25349㎡。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 9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01 日历天。
小游园及售楼处前后场景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10#楼南侧景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计完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格(其中,苗木成活率 100%,并且长势良好。)
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质量承诺为“合格”即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 一 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园建(含硬质铺装)、绿化、围墙(景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部分雨污水支管、装饰井盖、游乐设施、水景、雕塑、设施小品、临时展厅景观及绿化,红线外杂物清除等),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注:1、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类(除安置及保障性住房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履行期任意一笔付款发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出现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
3.4 其他要求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3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 月 26 日至2024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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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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