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销售分公司2024-2025年中国移动APP兼容性评估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MOS2
1.3 采购内容:中国移动APP兼容性评估技术支撑。
1.4 项目预算:采购预算289.8万元(不含税)。
1.5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6 合同类别及有效期:单项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1.7 标包划分及份额:不划分采购包,由采购人确定1名中选人,承担本项目100%份额。
1.8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附件)》中报价文件-应答一览表,总价最高限价为289.8万元(不含税),307.188万元(含税),应答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做否决应答处理。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应答人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手机app终端兼容性测试、或性能测试、或自动化测试相关技术服务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的扫描文件以及对应合同下一张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另附框架合同下累计金额≥100.00万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的关键页。单项合同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相对应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累计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签订时间为准。
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无效。合同中未体现签订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的同类项目经验不予认可。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4 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且影响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答人需在应答函中提供承诺)
2.5 应答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是仍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本产品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或仍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集团联动禁止合作名单内的供应商和个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20时00分至2024年01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来源:项目来源
1.1 项目名称:销售分公司2024-2025年中国移动APP兼容性评估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MOS2
1.3 采购内容:中国移动APP兼容性评估技术支撑。
1.4 项目预算:采购预算289.8万元(不含税)。
1.5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6 合同类别及有效期:单项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1.7 标包划分及份额:不划分采购包,由采购人确定1名中选人,承担本项目100%份额。
1.8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附件)》中报价文件-应答一览表,总价最高限价为289.8万元(不含税),307.188万元(含税),应答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做否决应答处理。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1 | 测试支撑服务 | 项 | 17712 |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应答人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手机app终端兼容性测试、或性能测试、或自动化测试相关技术服务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的扫描文件以及对应合同下一张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另附框架合同下累计金额≥100.00万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的关键页。单项合同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相对应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累计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签订时间为准。
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无效。合同中未体现签订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的同类项目经验不予认可。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4 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且影响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答人需在应答函中提供承诺)
2.5 应答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是仍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本产品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或仍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集团联动禁止合作名单内的供应商和个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20时00分至2024年01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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