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 浙江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氢能源车辆采购及租赁项目
三、招标内容:
1、采购49吨燃料电池标载牵引车50辆,包括车辆制造、供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车辆上牌、车辆交付、验收配合、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
2、所采购的50辆49吨燃料电池标载牵引车的出租运营。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具有所投车辆的制造或销售资质及维护能力(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货运。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的牵头方需为车辆承租运营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货运。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获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内容:
1、采购49吨燃料电池标载牵引车50辆,包括车辆制造、供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车辆上牌、车辆交付、验收配合、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
2、所采购的50辆49吨燃料电池标载牵引车的出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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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采购 数量(辆) |
车辆采购价格 |
出租运营数量(辆) |
租赁期限 |
车辆出租运营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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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万元/辆) |
控制价(万元) |
月租金 (元/月/辆) |
租赁托底价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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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吨燃料电池标载牵引车采购及租赁 |
50 |
123.0 |
6150.0 |
50 |
8年 |
8500.0 |
4080.0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具有所投车辆的制造或销售资质及维护能力(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货运。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的牵头方需为车辆承租运营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货运。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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