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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征地拆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征地拆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征地拆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征地拆迁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征地拆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征地拆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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