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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南岗岗南等村土地复垦项目(FG23GJ015)的(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收藏项目
灌云县南岗镇岗南等村土地复垦项目(FG23GJ015)(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南岗镇土地复垦项目 已由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连自然资发【2023】3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灌云县南岗镇岗南等村土地复垦项目(FG23GJ015)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灌云县南岗镇岗南村、赵庄村境内。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用地总面积约1.0654公顷,约15.98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建筑垃圾清运、耕地翻耕、田埂修筑、土壤改良和拆迁(房屋、树木及其他)、种植(小麦、水稻)等。
2.3工期:计划于2024年3月 1 日开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并于2024年4月30日完工,工期60天。
2.4招标控制价:2185957.00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5工程质量:符合县级、市级和省级等相关部门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法人代表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须提供至少近6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及有效劳动合同;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8)施工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工程需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201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共划分四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灌云县南岗镇高李村土地复垦项目(FG23GJ016)、二标段:灌云县南岗镇东徐等村土地复垦项目(FG23GJ017)、三标段:灌云县南岗镇小陶等村土地复垦项目(FG23GJ014)、四标段:灌云县南岗镇岗南等村土地复垦项目(FG23GJ015),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次招标开、评标按一标段至四标段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本次先开标的某个标段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多个标段同一时间开、评标,则按标段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分但不再参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2024年1 月  26日至2024年  2月   2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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