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福路及永宾路企业退距范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24〕13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请登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城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在永福路及永宾路企业退距范围内进行环境提升改造。主要内容为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苗木种植秋枫、宫粉紫荆、乔木状红叶石楠、海桐、非洲茉莉及海滨木槿等,场地面积约21058㎡。种植乔灌木约940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在永福路及永宾路企业退距范围内进行环境提升改造。主要内容为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苗木种植秋枫、宫粉紫荆、乔木状红叶石楠、海桐、非洲茉莉及海滨木槿等,场地面积约21058㎡。种植乔灌木约940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9686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95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9 09:00:00 至 2024-02-05 17:00:00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福路及永宾路企业退距范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24〕13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请登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城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在永福路及永宾路企业退距范围内进行环境提升改造。主要内容为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苗木种植秋枫、宫粉紫荆、乔木状红叶石楠、海桐、非洲茉莉及海滨木槿等,场地面积约21058㎡。种植乔灌木约940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在永福路及永宾路企业退距范围内进行环境提升改造。主要内容为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苗木种植秋枫、宫粉紫荆、乔木状红叶石楠、海桐、非洲茉莉及海滨木槿等,场地面积约21058㎡。种植乔灌木约940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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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9686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95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9 09:00:00 至 2024-02-05 17:00:00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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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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