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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4-01-25 收藏项目
磋商邀请公告

(请登录)西华师范大学委托,拟对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CCH-24N-A-004

(二)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各单项最高限价电动自行车充电费最高限价为:0.5元/时;电动汽车充电费用最高限价为:0.95元/度。

三、采购项目简介

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包。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邀请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sc.gov.cn)上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自2024126日起至202421日止每日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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