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苏轨运
2.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5、11号线部分车站出入口加装软门帘项目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陆佰伍拾伍元肆角伍分(¥153655.45)。
4.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对苏州轨道交通5、11号线部分车站出入口加装软门帘,共计39个出入口、710.35 ㎡。
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实施日期: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30日
项目验收日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具体施工起始时间以具备施工条件或开工令之日为准,相对工期保持不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申请人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供应商通过资审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6.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谈判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申请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且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三、 获取时间:自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
1.项目编号:苏轨运
2.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5、11号线部分车站出入口加装软门帘项目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陆佰伍拾伍元肆角伍分(¥153655.45)。
4.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对苏州轨道交通5、11号线部分车站出入口加装软门帘,共计39个出入口、710.35 ㎡。
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实施日期: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30日
项目验收日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具体施工起始时间以具备施工条件或开工令之日为准,相对工期保持不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申请人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供应商通过资审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6.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谈判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申请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且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三、 获取时间:自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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