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田实业抽油杆吊卡、油管吊卡等井下作业工具项目招标人为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就井田公司各分公司所需的抽油杆吊卡、油管吊卡等井下作业工具进行采购,用户为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各分公司。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5名时,则实际中标人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中标人数量为5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500万元,第二名400万元,第三名400万元,第四名300万元,第五名200万元;中标人数量为4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600万元,第二名500万元,第三名400万元,第四名300万元;中标人数量为3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700万元,第二名600万元,第三名500万元的工作量;中标人数量为2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1000万元,第二名800万元。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5年3月30日
2.3 交货日期:按照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照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的截图。
3.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标志)出具的有效的任意五种招标产品(物资名称相同规格型号不同的,视为一种产品,如:配合接头 211反*2 1/2母扣与配合接头2 1/2公扣*211反视同一种产品)的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且发票内容须体现检验或检测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否则无效。报告中委托单位或供样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且报告中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必须为“合格”或“符合”。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石油钻采设备”或“井下工具”或“钻采工具”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任一字样,可有前缀或者后缀,体现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截图,证书的颁证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有效。
3.4.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5日17:00:00至2024年02月0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井田实业抽油杆吊卡、油管吊卡等井下作业工具项目招标人为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就井田公司各分公司所需的抽油杆吊卡、油管吊卡等井下作业工具进行采购,用户为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各分公司。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5名时,则实际中标人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中标人数量为5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500万元,第二名400万元,第三名400万元,第四名300万元,第五名200万元;中标人数量为4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600万元,第二名500万元,第三名400万元,第四名300万元;中标人数量为3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700万元,第二名600万元,第三名500万元的工作量;中标人数量为2人时,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名1000万元,第二名800万元。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5年3月30日
2.3 交货日期:按照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照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的截图。
3.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标志)出具的有效的任意五种招标产品(物资名称相同规格型号不同的,视为一种产品,如:配合接头 211反*2 1/2母扣与配合接头2 1/2公扣*211反视同一种产品)的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且发票内容须体现检验或检测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否则无效。报告中委托单位或供样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且报告中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必须为“合格”或“符合”。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石油钻采设备”或“井下工具”或“钻采工具”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任一字样,可有前缀或者后缀,体现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截图,证书的颁证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有效。
3.4.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5日17:00:00至2024年02月0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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