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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3.标段划分:无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预算金额:92.96万元(大写:玖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6.最高限价:92.96万元(大写:玖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7.采购需求:床上用品、洗漱用品等清单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0123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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