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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河头镇撂荒耕地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兴县河头镇撂荒耕地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兴县河头镇撂荒耕地综合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业服务
新兴县河头镇撂荒耕地综合整治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水稻种植示范基地建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2)撂荒耕地综合整治(不含种植基地):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系统的相关查询凭证或截图;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项要求的承诺函(注:供应商的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系统的相关查询凭证或截图;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项要求的承诺函(注:供应商的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兴县河头镇撂荒耕地综合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兴县河头镇撂荒耕地综合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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