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24 16:16:22 截止时间:2024-02-02
一、项目名称:高速信道分析测试系统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34JCGK0074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是企业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放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请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将发送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速信道分析测试系统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34JCGK0074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配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高速信道分析测试系统 | 1 | 套 | 合同正式签订后180天内交付产品 | 交货地点为北京,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是企业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放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请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将发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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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高速信道分析测试系统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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