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谈判条件
本项目达州车务段2024年万州站食堂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达州车务段2024年第3次政联席会会议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车务段,资金来源为段成本,资金已落实,谈判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车务段。本项目万州站食堂餐料竞争性谈判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达州车务段2024年万州站食堂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
2.2采购内容:(见附件1),全年预计结算费用为60万元。
2.3竞争性谈判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两轮竞价方式。
2.4供应商报价
(1)采购人将组织人员每月对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管区内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及电商平台等询价,以所有有效询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按基准价同比下浮进行报价(即所采购商品全部同一比例下浮),作为成交后每月结算的依据。
(2)因市场行情波动较大,采购人可组织成交人每月共同参与询价,作为当月结算标准(如市场询价基准价*供应商下浮率=每月结算标准)
(3)费用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次月结算上月费用或采购人另行通知。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实缴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具备本次采购经营种类的运营能力。
(2)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4)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供应商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6)供应商能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2特别约定
(1)供应商应完全响应本次采购(品种、规格型号、包装、标识、质保期、运输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和服务质量要求。
(2)此次报价包括原料费、配送费、包装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具有采购品种的生产或销售能力。且应具备在当日内调集人、财、物资源,响应车站新增或临时调整的供应需求。
(4)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持有健康证。
(5)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
(6)冻肉类、冻禽鱼类以及鲜货类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发生餐料质量不合格、食品安全等问题,采购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对成交人进行责任考核,追究成交人的责任,成交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费用首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成交人应当及时补足。成交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成交人应当在履约保证金扣除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补足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情况特别严重给采购人造成巨大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交履约保证金不子退还。合同期满,若成交人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全额退还成交单位。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月25日0时00分至2024年1月30日0时00分,(请登录)获取,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5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达州车务段2024年万州站食堂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达州车务段2024年第3次政联席会会议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车务段,资金来源为段成本,资金已落实,谈判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车务段。本项目万州站食堂餐料竞争性谈判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达州车务段2024年万州站食堂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
2.2采购内容:(见附件1),全年预计结算费用为60万元。
2.3竞争性谈判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两轮竞价方式。
2.4供应商报价
(1)采购人将组织人员每月对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管区内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及电商平台等询价,以所有有效询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按基准价同比下浮进行报价(即所采购商品全部同一比例下浮),作为成交后每月结算的依据。
(2)因市场行情波动较大,采购人可组织成交人每月共同参与询价,作为当月结算标准(如市场询价基准价*供应商下浮率=每月结算标准)
(3)费用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次月结算上月费用或采购人另行通知。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实缴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具备本次采购经营种类的运营能力。
(2)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4)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供应商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6)供应商能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2特别约定
(1)供应商应完全响应本次采购(品种、规格型号、包装、标识、质保期、运输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和服务质量要求。
(2)此次报价包括原料费、配送费、包装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具有采购品种的生产或销售能力。且应具备在当日内调集人、财、物资源,响应车站新增或临时调整的供应需求。
(4)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持有健康证。
(5)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
(6)冻肉类、冻禽鱼类以及鲜货类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发生餐料质量不合格、食品安全等问题,采购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对成交人进行责任考核,追究成交人的责任,成交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费用首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成交人应当及时补足。成交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成交人应当在履约保证金扣除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补足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情况特别严重给采购人造成巨大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交履约保证金不子退还。合同期满,若成交人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全额退还成交单位。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月25日0时00分至2024年1月30日0时00分,(请登录)获取,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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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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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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