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2024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资格预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请登录)
2.2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2024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资格预审招标项目。
2.3 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有效期为1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涉及市场、政企、校园、农村、渠道所需要终端手机、天翼网关、机顶盒、可穿戴设备及各类家庭智慧终端。
2.7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2.8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7条。
2.9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详见上述2.7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3申请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3.1.4申请单位信用资质良好,无套机、套卡、套取佣金等不良合作记录,严禁销售假货、窜货及劣质终端。提供承诺书原件。
3.1.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自2019年2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
3.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
3.5现场考察: / 。
3.6评价检测: / 。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8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5时00分。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2024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资格预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请登录)
2.2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2024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资格预审招标项目。
2.3 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有效期为1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涉及市场、政企、校园、农村、渠道所需要终端手机、天翼网关、机顶盒、可穿戴设备及各类家庭智慧终端。
2.7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标包划分情况 | 交货地点 | |
| 1 | CP01458 天翼网关 |
天翼网关 | / |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甘肃省庆阳市 | |
| 2 | CP01463 IPTV-智能机顶盒 |
机顶盒 | / | / | |||
| 3 | CP01468 LTE终端 |
终端 | / | / |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
2.9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详见上述2.7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3申请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3.1.4申请单位信用资质良好,无套机、套卡、套取佣金等不良合作记录,严禁销售假货、窜货及劣质终端。提供承诺书原件。
3.1.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自2019年2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
3.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
3.5现场考察: / 。
3.6评价检测: / 。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8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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