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1、项目内容:北京首****公司****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2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车厢可卸式邮政车及可卸式车厢。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分包序号 分包名称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包一 车厢可卸式邮政车-车辆 2辆 车辆最高限价31万元/辆 包二 可卸式车厢-车厢 6个 车厢最高限价********万元/个 注:每个包各择优采购一家供应商,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供应商可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的同时必须注明所响应包号,若未按领取采购文件时注明的标包参与本项目,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交货期限:采购单位下订单后30-40日内。 3、交货地点:供货商负责将车厢可卸式邮政车及可卸式车厢配送到采购人###市内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包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供应商生产的车辆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具备国家工业及信息化部发布的“车厢可卸式邮政车”公告。车辆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政策,确保车辆能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5.车辆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3%,且一车一张发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二)包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车厢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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