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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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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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1 | |||||||||||||||
| 2、项目名称:新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786,000.00元 | |||||||||||||||
| 最高限价:78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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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按照豫发[2021]21号、豫自然资办发[2023]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高质量编制新郑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31.43平方公里。 5.2 项目服务地点:新郑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项目属性:服务 5.5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5.6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规范要求及通过专家评审 5.7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8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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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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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1月26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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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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