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台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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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东台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220万元
4.最高限价:22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本次采购的东台市自然资源“实时监管系统”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是完成在已有的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平台基础上定制升级研发的平台。通过整合高空遥感、空间定位、地面监测、土地规划、土地报批、土地利用多途径所获得的信息,集成海量的自然资源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实现“高空看,智能判,地上查,网上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面向全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平台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达到国内领先的水平,实现省厅试点要求的“四全七自”,四全即:监控全覆盖、监督全过程、监测全时空、监管全要素;七自:自动巡查、自动识别、自动定位、自动分析、自动预警、自动推送、自动处置,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周期智能监管。本次开发的平台要求与原有的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平台达到无缝集成。(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东台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自验收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免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提供一年期限内的软件产品的免费升级,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2024年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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