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凌海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1,790.00
最高限价(元):58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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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凌海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一、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涉及凌海市全域共22个乡镇。
二、项目程序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
收集凌海市最新国土(自然资源)调查资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土壤普查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整治项目资料、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料、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草地调查成果、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成果、遥感影像及园、林、草地质量分等工作成果等基本资料;行政区划图、地形图、土壤图、林地专项规划图及园、林、草地质量分等单元等别图等图件资料;气候、地形地貌、土壤、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社会经济等要素资料。
对收集的资料根据园、林、草地类别统一编码、分类整理。对不能满足定级工作要求的资料做好记录,以便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二)外业补充调查阶段
在园、林、草地定级工作范围内,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定级工作要求的区域和需要对资料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完善数据。调查对象为自然、社会经济、区位等因素。
园地外业调查因素包括:年日照时数、积温、年平均降水量、年极端低温、有效土层厚度、土壤pH值、土壤质地、坡度、坡向、地下水位、水源保证率、田间路网、中心城市影响度、对外交通便利度、交通通达度等。
林地外业调查因素包括:年均气温、年平均降水量、坡度、坡位、地貌类型、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土壤质地、生物多样性等。
草地外业调查因素包括:年均气温、年均降水量、坡度、坡向、有效图层厚度、土壤质地、表层土砾石含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植被退化、草地沙化、草地盐渍化等。
(三)内业处理阶段
按照规程相关要求采用因素法或修正法进行内业处理。
因素法内业处理包括:划定定级单元并制定定级底图,确定定级指标体系和指标分值,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或因素比较法等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定级单元分值,初步评定级别,通过总体分析或抽样调查等方法对级别划分成果进行验证与调整。
修正法内业处理包括:确定定级单元和编制定级单元图,结合实地情况确定修正指标、指标分值及权重,计算修正系数,采用加权修正法计算定级单元分值,最后进行级别评定、验证、调整。
(四)定级成果编制阶段
(1)文字成果编制
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工作报告包括定级工作的意义、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工作组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保障措施、经验与体会等。
技术报告包括定级对象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和和社会概况、定级技术过程、定级结果及其分析等内容。
(2)图件成果编制
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按园地、林地、草地分类别编制图件成果。
图件成果包括:园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林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草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
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按园地、林地、草地分类别编制表格成果。
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
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建立定级成果数据库,数据表格等。
数据成果包括定级成果数据库、定级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五)成果验收阶段
项目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由工作实施单位向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所需资料,验收申请受理后,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三、项目规模
凌海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依据凌海市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项目总面积约65562公顷,其中:园地4081公顷,林地43039公顷,草地18442公顷。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备案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1,790.00
最高限价(元):581,79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凌海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一、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涉及凌海市全域共22个乡镇。
二、项目程序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
收集凌海市最新国土(自然资源)调查资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土壤普查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整治项目资料、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料、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草地调查成果、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成果、遥感影像及园、林、草地质量分等工作成果等基本资料;行政区划图、地形图、土壤图、林地专项规划图及园、林、草地质量分等单元等别图等图件资料;气候、地形地貌、土壤、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社会经济等要素资料。
对收集的资料根据园、林、草地类别统一编码、分类整理。对不能满足定级工作要求的资料做好记录,以便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二)外业补充调查阶段
在园、林、草地定级工作范围内,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定级工作要求的区域和需要对资料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完善数据。调查对象为自然、社会经济、区位等因素。
园地外业调查因素包括:年日照时数、积温、年平均降水量、年极端低温、有效土层厚度、土壤pH值、土壤质地、坡度、坡向、地下水位、水源保证率、田间路网、中心城市影响度、对外交通便利度、交通通达度等。
林地外业调查因素包括:年均气温、年平均降水量、坡度、坡位、地貌类型、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土壤质地、生物多样性等。
草地外业调查因素包括:年均气温、年均降水量、坡度、坡向、有效图层厚度、土壤质地、表层土砾石含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植被退化、草地沙化、草地盐渍化等。
(三)内业处理阶段
按照规程相关要求采用因素法或修正法进行内业处理。
因素法内业处理包括:划定定级单元并制定定级底图,确定定级指标体系和指标分值,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或因素比较法等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定级单元分值,初步评定级别,通过总体分析或抽样调查等方法对级别划分成果进行验证与调整。
修正法内业处理包括:确定定级单元和编制定级单元图,结合实地情况确定修正指标、指标分值及权重,计算修正系数,采用加权修正法计算定级单元分值,最后进行级别评定、验证、调整。
(四)定级成果编制阶段
(1)文字成果编制
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工作报告包括定级工作的意义、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工作组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保障措施、经验与体会等。
技术报告包括定级对象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和和社会概况、定级技术过程、定级结果及其分析等内容。
(2)图件成果编制
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按园地、林地、草地分类别编制图件成果。
图件成果包括:园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林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草地定级因子作用分值图、样点分布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
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按园地、林地、草地分类别编制表格成果。
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
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建立定级成果数据库,数据表格等。
数据成果包括定级成果数据库、定级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五)成果验收阶段
项目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由工作实施单位向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所需资料,验收申请受理后,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三、项目规模
凌海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依据凌海市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项目总面积约65562公顷,其中:园地4081公顷,林地43039公顷,草地18442公顷。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备案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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