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机务维修系统功能优化升级项目
2、 采购编号:CECOM-2024-BD02-0153
3、 采购内容:
采购机务维修系统功能优化升级、邮航公司使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从事航空公司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5年及以上且从事航空公司机务类信息系统运维相关技术服务5年及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2018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提供类似案例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提供的案例为供货业绩,则提供①合同复印件(合同须具备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须包含飞机维修方案编制或维修任务管控或航材管理任一功能,签订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②银行汇款凭证或结算发票复印件、③验收单,三项业绩证明材料缺少任意1项视为无效业绩;如供应商提供的案例为供应商自用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体现①该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须包含飞机维修方案编制或维修任务管控或航材管理任一功能②项目验收单,两项业绩证明材料缺少任意1项视为无效业绩;
5)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递交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应答文件。如评审后发现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应答人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1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采购编号:CECOM-2024-BD02-0153
3、 采购内容:
采购机务维修系统功能优化升级、邮航公司使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从事航空公司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5年及以上且从事航空公司机务类信息系统运维相关技术服务5年及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2018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提供类似案例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提供的案例为供货业绩,则提供①合同复印件(合同须具备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须包含飞机维修方案编制或维修任务管控或航材管理任一功能,签订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②银行汇款凭证或结算发票复印件、③验收单,三项业绩证明材料缺少任意1项视为无效业绩;如供应商提供的案例为供应商自用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体现①该机务类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须包含飞机维修方案编制或维修任务管控或航材管理任一功能②项目验收单,两项业绩证明材料缺少任意1项视为无效业绩;
5)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递交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应答文件。如评审后发现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应答人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1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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