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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务电瓶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务电瓶车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657,800元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1日(非工作日除外,上班时间:早上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2:00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16:30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或相关证明截图);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投标报名的,须额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报名时无需提供);
(5)光明区新湖街道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声明)。
注:上述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拒收快递件,投标人资料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总评分最高中标
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招标承诺:
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而影响正常采购工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有一次上述行为的,禁止其一年内参与光明区新湖街道统一采购项目投标;有两次的,禁止其三年内参与光明区新湖街道统一采购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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