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吉丰公司利益纠纷案件代理律所服务;
1.2采购人: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2000年6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和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干训中心”)以当时在建的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大楼项目作为出资,发起设立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丰公司”),其中干训中心以该大楼附属的划拨用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土地评估价值出资,但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权属变更至吉丰公司名下。2013年8月,根据省国资委发文(鄂国资产权[2013]191号),干训中心在吉丰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经营管理,但未解决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为解决该问题,吉丰公司届时两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原告49.9%、城发公司50.1%)共向吉丰公司出借款4818.95万元(利息按照年息15%计算),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当前吉丰公司股东为湖北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持股50.1%、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曾用名“森泰中洋”)持股49.9%。原告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洪山区法院起诉,城发公司、文旅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吉丰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请两被告赔偿吉丰公司本金4818.9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2024年1月30日开庭;
半风险模式,基础代理费不超过10万元,风险代理费不超过避免损失金额(避免损失金额为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被诉要求承担责任金额减去判决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不含其他被告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1%且不超过90万元,合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代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如有)法律程序,即代理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与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文旅公司及吉丰公司之间因划拨用地瑕疵出资产生的一切争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暂定2年,直至与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文旅公司及吉丰公司之间因划拨用地瑕疵出资产生的纠纷相关所有法律服务结束;
2.4服务地点: 湖北省;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或其总所)连续正常执业5年及以上,如为分所申请的应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类似出资纠纷等公司治理相关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对象:央企、省市(地级市)国企、省市(地级市)政府机关、部、省属高校、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近5年内供应商及项目服务团队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10)项目服务团队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时间不少于15年的高级合伙人或主任律师,项目服务团队其他成员至少有一名执业时间不少于8年的合伙人和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的专职执业律师组成;
3.1.7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为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单位;在武汉市执业律师人数在50名及以上;在武汉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4.1 请于2024年1月 24 日至2024年1月 2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谈判采购文件。
1.1采购项目名称:吉丰公司利益纠纷案件代理律所服务;
1.2采购人: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2000年6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和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干训中心”)以当时在建的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大楼项目作为出资,发起设立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丰公司”),其中干训中心以该大楼附属的划拨用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土地评估价值出资,但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权属变更至吉丰公司名下。2013年8月,根据省国资委发文(鄂国资产权[2013]191号),干训中心在吉丰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经营管理,但未解决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为解决该问题,吉丰公司届时两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原告49.9%、城发公司50.1%)共向吉丰公司出借款4818.95万元(利息按照年息15%计算),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当前吉丰公司股东为湖北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持股50.1%、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曾用名“森泰中洋”)持股49.9%。原告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洪山区法院起诉,城发公司、文旅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吉丰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请两被告赔偿吉丰公司本金4818.9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2024年1月30日开庭;
半风险模式,基础代理费不超过10万元,风险代理费不超过避免损失金额(避免损失金额为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被诉要求承担责任金额减去判决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不含其他被告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1%且不超过90万元,合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代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如有)法律程序,即代理湖北省联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与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文旅公司及吉丰公司之间因划拨用地瑕疵出资产生的一切争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暂定2年,直至与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文旅公司及吉丰公司之间因划拨用地瑕疵出资产生的纠纷相关所有法律服务结束;
2.4服务地点: 湖北省;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或其总所)连续正常执业5年及以上,如为分所申请的应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类似出资纠纷等公司治理相关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对象:央企、省市(地级市)国企、省市(地级市)政府机关、部、省属高校、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近5年内供应商及项目服务团队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10)项目服务团队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时间不少于15年的高级合伙人或主任律师,项目服务团队其他成员至少有一名执业时间不少于8年的合伙人和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的专职执业律师组成;
3.1.7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为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单位;在武汉市执业律师人数在50名及以上;在武汉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4.1 请于2024年1月 24 日至2024年1月 2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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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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