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勘查招标公告
赣建石招字[2024]第03号
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勘查已由石行审函【2024】2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政府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招标项目: 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勘查。
3、建设地址:石城县通天寨景区九寨片区、赣江源景区及黄坊村。
4、项目总投资额:约23000万元。
5、项目规模: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石城黄坊乡村文化体验区、通天寨景区九寨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赣江源漂流景区提升改造三大块内容。其中:
(1)石城黄坊乡村文化体验区:包括完善码头间水陆换乘交通体系、新建旅游公交站台 4 个、新建休憩驿站(服务点)5个、游步道提升改造 4 公里、乡村内部道路提升、新建共享单车服务点、城市书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等。
(2)通天寨景区九寨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包括改建游客服务中心及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约 18000 平方米、游步道提升改造 6.5 公里、村庄风貌提升及加固 28500 平方米,以及景区内标识标牌、电力、照明、给排水管网、环境治理等配套附属工程建设等。
(3)赣江源漂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新建景区大门 1 座;游步道提升改造 6 公里,提升改造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基础配套设施约16000 平方米、赣江源村房屋加固及立面风貌提升 24800 平方米,以及景区内标识标牌、环卫、环境治理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6、本项目投资: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控制单价为95.00元/米(不区分土层、砂卵石层、岩层等)。勘察费最终结算价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工作量计算。
7、招标范围: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勘察的招标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对应工程的钻探、土工试验、岩石试验、取水土样试验、标贯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波速试验、抽水试验、室内试验、岩土勘察、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出具岩土工程的评价和施工要点等内容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根据工程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8、勘察工期:65天,实际工期从签订《勘察服务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至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止。
9、工程质量要求:勘察单位须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规范标准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岩土勘察成果应真实有效,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设计需求并通过图审中心审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勘察机构人员要求
2.1、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及中级职称;
2.2、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岩土工程勘察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少于2人。
2.3、拟投入本标段勘探的钻机不少于3台,且每3台钻机为一组配置一名机长。
注:以上拟派人员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或职务。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4、外埠来赣投标单位执行赣建科设(2019)44 号、赣建字〔2021〕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
5、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上传。
6、信誉要求:
投标人有以下任意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投标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2)投标人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个月内被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5)投标人近 3 个月内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上传有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含电子证照件)、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2024年01月25日-2024年02月21日)获取文件。
赣建石招字[2024]第03号
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勘查已由石行审函【2024】2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政府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招标项目: 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勘查。
3、建设地址:石城县通天寨景区九寨片区、赣江源景区及黄坊村。
4、项目总投资额:约23000万元。
5、项目规模: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石城黄坊乡村文化体验区、通天寨景区九寨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赣江源漂流景区提升改造三大块内容。其中:
(1)石城黄坊乡村文化体验区:包括完善码头间水陆换乘交通体系、新建旅游公交站台 4 个、新建休憩驿站(服务点)5个、游步道提升改造 4 公里、乡村内部道路提升、新建共享单车服务点、城市书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等。
(2)通天寨景区九寨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包括改建游客服务中心及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约 18000 平方米、游步道提升改造 6.5 公里、村庄风貌提升及加固 28500 平方米,以及景区内标识标牌、电力、照明、给排水管网、环境治理等配套附属工程建设等。
(3)赣江源漂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新建景区大门 1 座;游步道提升改造 6 公里,提升改造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基础配套设施约16000 平方米、赣江源村房屋加固及立面风貌提升 24800 平方米,以及景区内标识标牌、环卫、环境治理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6、本项目投资: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控制单价为95.00元/米(不区分土层、砂卵石层、岩层等)。勘察费最终结算价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工作量计算。
7、招标范围: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景城旅游提升项目勘察的招标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对应工程的钻探、土工试验、岩石试验、取水土样试验、标贯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波速试验、抽水试验、室内试验、岩土勘察、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出具岩土工程的评价和施工要点等内容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根据工程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8、勘察工期:65天,实际工期从签订《勘察服务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至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止。
9、工程质量要求:勘察单位须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规范标准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岩土勘察成果应真实有效,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设计需求并通过图审中心审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勘察机构人员要求
2.1、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及中级职称;
2.2、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岩土工程勘察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少于2人。
2.3、拟投入本标段勘探的钻机不少于3台,且每3台钻机为一组配置一名机长。
注:以上拟派人员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或职务。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4、外埠来赣投标单位执行赣建科设(2019)44 号、赣建字〔2021〕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
5、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上传。
6、信誉要求:
投标人有以下任意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投标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2)投标人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个月内被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5)投标人近 3 个月内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上传有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含电子证照件)、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2024年01月25日-2024年02月21日)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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