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2024-2025年度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2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K2024-0013
2.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3.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数量:预算金额6000万元。分设5个分包,供应商可兼投和兼中。
分包1(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2(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3(肢体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4(智力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5(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
4. 最高限制单价:
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残字〔2023〕15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标准执行:
(1)0-6周岁残疾儿童
(2)7-17周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以0-6周岁同类康复项目标准的85%为7周岁基数,每增加1岁递减 500 元。
框架协议期内,如出台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5.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采购需求: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7.框架协议的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设在南京市范围内,业务范围须包括康复服务内容(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分包1(视力康复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②分包2(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③分包3(肢体康复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④分包4(智力康复服务机构):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⑤分包5(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要求:具有消防安全许可证或相关消防安全证明(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2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K2024-0013
2.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3.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数量:预算金额6000万元。分设5个分包,供应商可兼投和兼中。
分包1(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2(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3(肢体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4(智力康复服务机构);
分包5(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
4. 最高限制单价:
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残字〔2023〕15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标准执行:
(1)0-6周岁残疾儿童
|
残疾类别 |
标准(万元/人·年) |
|
|
困难残疾儿童 |
其他残疾儿童 |
|
|
视力 |
0.82 |
0.82 |
|
听力语言 |
2.6 |
2.05 |
|
智力 |
2.6 |
2.05 |
|
肢体 |
3 |
2.6 |
|
孤独症 |
3 |
2.6 |
|
多重 |
3.5 |
2.8 |
框架协议期内,如出台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5.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采购需求: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7.框架协议的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设在南京市范围内,业务范围须包括康复服务内容(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分包1(视力康复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②分包2(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③分包3(肢体康复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④分包4(智力康复服务机构):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⑤分包5(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要求:具有消防安全许可证或相关消防安全证明(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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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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