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州市壹期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管及托管机构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FZZXQY(2024)008。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比选公告公开发布。
5.项目分包情况: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并函送至市国资委的;
5.不存在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②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③出具虚假或失实的业务报告的;④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7.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净资产规模及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机构的治理及制度建立完善,有私募基金监管的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制度、风险防控预案、内部稽核监控流程;
8.参选人在泸州市中心城区拥有营业网点、独立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场所和与基金监管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9.参选人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监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财产保管系统、资产估值系统、资金清算系统等;
10.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第二包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并函送至市国资委的;
5.不存在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②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③出具虚假或失实的业务报告的;④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7.参选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且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8.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净资产规模及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机构的治理及制度建立完善,有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制度、风险防控预案、内部稽核监控流程;
9.参选人在泸州市中心城区拥有营业网点、有符合私募基金托管要求的独立托管部门、独立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场所和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10.参选人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有具有从业资质的执业人员;
11.参选人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托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财产保管系统、资产估值系统、资金清算系统等;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私募股权基金托管机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14.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三、比选文件的领取
本项目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200元。(售出不退,报名资格不允许转让)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
1.项目名称:泸州市壹期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管及托管机构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FZZXQY(2024)008。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比选公告公开发布。
5.项目分包情况:
|
包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备 注 |
|
1 |
产业引导基金监管机构 |
1项 |
详见“第四章” |
|
2 |
产业引导基金托管机构 |
1项 |
第一包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并函送至市国资委的;
5.不存在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②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③出具虚假或失实的业务报告的;④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7.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净资产规模及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机构的治理及制度建立完善,有私募基金监管的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制度、风险防控预案、内部稽核监控流程;
8.参选人在泸州市中心城区拥有营业网点、独立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场所和与基金监管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9.参选人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监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财产保管系统、资产估值系统、资金清算系统等;
10.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第二包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并函送至市国资委的;
5.不存在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②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③出具虚假或失实的业务报告的;④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7.参选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且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8.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净资产规模及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机构的治理及制度建立完善,有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制度、风险防控预案、内部稽核监控流程;
9.参选人在泸州市中心城区拥有营业网点、有符合私募基金托管要求的独立托管部门、独立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场所和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10.参选人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有具有从业资质的执业人员;
11.参选人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托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财产保管系统、资产估值系统、资金清算系统等;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私募股权基金托管机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14.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三、比选文件的领取
本项目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200元。(售出不退,报名资格不允许转让)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3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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