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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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寨乡天边徐村道路修复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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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4-3 | |||||||||||||||
| 2、项目名称: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寨乡天边徐村道路修复养护工程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3,503,711.15元 | |||||||||||||||
| 最高限价:3503711.1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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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叶县水寨乡天边徐村道路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全长2.275公里。 5.2、建设地点:叶县; 5.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工期: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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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书面承诺书);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且需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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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1月25日 至 2024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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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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