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河东社区二期)已由三明市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建宁县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发改投资[2022]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借,招标人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097.7848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河东社区二期)1#、2#、3#、4#、5#、6#、7#、8#、9#、10#、11#、12#幢改造施工和室外配套施工等,招标范围包括单不限于:立面改造工程、室外园林、室外绿化、绿化喷灌、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097.7848万元,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097.7848万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977848元;其中暂列金:92751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00000元,甲供材料费: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240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4日 08:00:00至2024年01月3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097.7848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河东社区二期)1#、2#、3#、4#、5#、6#、7#、8#、9#、10#、11#、12#幢改造施工和室外配套施工等,招标范围包括单不限于:立面改造工程、室外园林、室外绿化、绿化喷灌、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097.7848万元,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097.7848万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977848元;其中暂列金:92751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00000元,甲供材料费: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240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4日 08:00:00至2024年01月3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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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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