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巢湖天然气高压管线工程合肥—巢湖项目夏阁至花山段,起点位于含山县清溪镇,终点位于安巢经开区,设计管径DN700mm,设计压力6.3MPa,总长度约21.9Km,输气量101.62×108Nm3/a(约729.0219万吨/年),主管道规格为Φ711×12.7mm;其中顶管穿越20处,水平定向钻穿越8处,沿线新建清溪阀室一座。
全线路由均在含山县清溪镇境内,途经7个自然村,地貌主要以水田、丘陵为主。
2.2招标范围:
钢筋混凝土沉井9座,金额243.14116万元、钢板桩支护31处,金额337.847827万元、顶管穿越21处550m,307.565746万元。
估算金额: 暂估总价888.554733万元(含税)。
2.3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建设地点:(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要求。
3.3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信誉良好。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5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且资产负债率低于100%,当年新成立公司、高等院校及分公司等,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
3.6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要求。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附表1)、《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承诺书》(附表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附表3)、《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附表4)方可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8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市政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市政专业),或具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职称证明材料。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与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质量员:质量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行业企业发放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从业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影印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为不可替换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 1 月 24 日至2024年 1 月 31 日23:59:59。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巢湖天然气高压管线工程合肥—巢湖项目夏阁至花山段,起点位于含山县清溪镇,终点位于安巢经开区,设计管径DN700mm,设计压力6.3MPa,总长度约21.9Km,输气量101.62×108Nm3/a(约729.0219万吨/年),主管道规格为Φ711×12.7mm;其中顶管穿越20处,水平定向钻穿越8处,沿线新建清溪阀室一座。
全线路由均在含山县清溪镇境内,途经7个自然村,地貌主要以水田、丘陵为主。
2.2招标范围:
钢筋混凝土沉井9座,金额243.14116万元、钢板桩支护31处,金额337.847827万元、顶管穿越21处550m,307.565746万元。
估算金额: 暂估总价888.554733万元(含税)。
2.3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建设地点:(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要求。
3.3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信誉良好。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5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且资产负债率低于100%,当年新成立公司、高等院校及分公司等,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
3.6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要求。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附表1)、《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承诺书》(附表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附表3)、《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附表4)方可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8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市政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市政专业),或具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职称证明材料。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与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质量员:质量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行业企业发放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从业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影印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为不可替换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 1 月 24 日至2024年 1 月 31 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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