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葫芦岛扬农化工重客保电项目,包括包括六个点位的保电需求;
1.6 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791839.96元人民币。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及规模:葫芦岛扬农化工重客保电项目,包括包括六个点位的保电需求,80.8万元(不含税),含税金额85.65万元(含税),税率6%,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2.2采购数量:1家;
2.3服务期: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止;
2.4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2.5项目预算:80.80万元(不含税),含税金额85.65万元(含税),税率6%;
2.6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
2.7合同有效期:自本项目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止;
2.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5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参选人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参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时00分。
1.5 采购项目概况:葫芦岛扬农化工重客保电项目,包括包括六个点位的保电需求;
1.6 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791839.96元人民币。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及规模:葫芦岛扬农化工重客保电项目,包括包括六个点位的保电需求,80.8万元(不含税),含税金额85.65万元(含税),税率6%,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
名称 |
负载功率(KW) |
|
扬农化工东区 |
500 |
|
扬农化工西区 |
500 |
|
扬农化工南区 |
500 |
|
扬农化工北区 |
500 |
|
扬农化工中区1 |
500 |
|
扬农化工中区2 |
500 |
2.3服务期: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止;
2.4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2.5项目预算:80.80万元(不含税),含税金额85.65万元(含税),税率6%;
2.6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
2.7合同有效期:自本项目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止;
2.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5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参选人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参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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