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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神定河支流王家湾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神定河支流王家湾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EPC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2]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郧阳区茶店镇
建设规模:在王家湾村半沟区域建设生态护岸15公里;生态隔离带1平方公里; 生态游步道2公里;在王家湾村三组建设生态护岸19 公里,人工湿地0. 6平方公里 ,生态游步道4公里 。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在王家湾村半沟区域建设生态护岸15公里;生态隔离带1平方公里; 生态游步道2公里;在王家湾村三组建设生态护岸19 公里,人工湿地0. 6平方公里 ,生态游步道4公里 。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19
合同估算价:246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2)人员要求:①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班子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在投标及施工全过程中不得更换。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以下业绩: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或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设计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中标公示截图及有效网站链接、合同协议书)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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