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华新鹿鸣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市政电力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社[2021]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华新实验小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江北区华新鹿鸣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市政电力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农场A2-2/02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重庆市江北区华新鹿鸣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市政电力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998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71.78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除此之外,还包括负责组织协调辖区供电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的中间验收及最终验收工作(验收包含所有设备运行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需要验收的工作),完成供电部门通电要求的调试、检测、试验、验收及相关的手续办理工作,并保证通电运行;投标人负责供电手续办理及其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四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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