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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612万元。
2.4 招标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所列数量均为暂定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并按实际供应量按实结算,交货时规格、型号、材质、长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符合招标人要求。
2.5 交货期:提供的材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逆变器质保期5年,光伏电缆质保期10年,支架质保期25年,光伏配电箱质保期3年,其他辅材质保期1年。
2.6 交货地点:垫江县工业园区。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成员单位由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议确定。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1-29 17:00:00(北京时间)前。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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