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B-2024006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0633万元
最高限价:106.063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的全部鉴定内容;(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5日到 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DLGP-B-2024006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0633万元
最高限价:106.0633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53.03165 | 53.03165 | 其他法律服务 | 法医检验鉴定项目、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第2包 | 是 | 53.03165 | 53.03165 | 其他法律服务 | 法医检验鉴定项目、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的全部鉴定内容;(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5日到 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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