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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餐配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餐配服务
(二)项目编号:GDYD240065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预算:15元/人/餐。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
(六)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如成交供应商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9)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10)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0:00-12:00,12:00-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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