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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4号、15号泊位工程新增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题技术合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四、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主要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合同工期
需求
数量
需求
地点
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4号、15号泊位工程新增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题技术合作服务项目
报告编制技术合作服务单位采购
1.负责完成海洋环境现状调查、采样监测工作,分析检测报告必须加盖有“CMA”资质及检验检测报告章;
2.完成海洋水动力环境影响预测、海洋水质环境影响预测工作,提供所有海域论证相关资料,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
3.配合采购人完成报告专家评审工作以及提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含资料补充等工作)。
20天
拟招1个供应商
钦州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是注册认证的。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下列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咨询服务或环境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或海洋或水利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少主持一项海域论证报告编制业绩,需提供报告封面及内封签字页(盖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业绩时间以报告封面日期为准。(注: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提供报告原件进行复核。)
3.报价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的海域论证报告编制业绩,并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技术评审意见。业绩时间以技术评审时间为准。
4.报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12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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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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