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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永续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永续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永续中期票据(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或注册的额度为准),可采取分期方式发行,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2.2服务期限:从本项目协议生效起至本永续中期票据赎回注销之日止。
2.3最高投标限价:年化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且为银行总行或负责宁波全市业务的分行;
 
3.2投标人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3投标人(或总行)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质(A类主承销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人负责对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时候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3.4条;(2)联合体成员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质,且满足上述3.4条;(3)招标文件中如未特别注明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 9:00 至2024年1月2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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