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龙溪河等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树市龙溪河等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樟树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樟树市3条中小河流(龙溪河、消江、芗水),包括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控制价:(1)招标控制价包括两部分:工程勘测费、工程设计费,均采用费率报价。(2)工程勘测费招标控制费率为80%,取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的勘测费乘以建安资金到位率;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费率为40%,取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费乘以建安资金到位率。(建安资金到位率等于施工及设备采购的中标金额除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投资)。
2.5设计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逐项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合同签订7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3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注:以上第(1)至(4)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型;第(6)至(7)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明至电子投标文件。
3.2申请人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8日前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树市龙溪河等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樟树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樟树市3条中小河流(龙溪河、消江、芗水),包括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控制价:(1)招标控制价包括两部分:工程勘测费、工程设计费,均采用费率报价。(2)工程勘测费招标控制费率为80%,取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的勘测费乘以建安资金到位率;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费率为40%,取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费乘以建安资金到位率。(建安资金到位率等于施工及设备采购的中标金额除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投资)。
2.5设计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逐项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合同签订7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3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注:以上第(1)至(4)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型;第(6)至(7)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明至电子投标文件。
3.2申请人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8日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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