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海上风电场安全运行监测与实施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目标为提供海上风电场安全运行监测与实施系统开发服务,主要包括:
(1)海上风电腐蚀检测、评估与修复技术研究及系统软硬件试制服务
1)海上风电腐蚀检测技术研究,包括钢结构腐蚀检测技术研究、电气设备腐蚀检测技术研究、腐蚀性危害性气体检测技术研究,提供现场用数据处理计算机、钢结构腐蚀检测传感器、电气设备腐蚀检测传感器、腐蚀性气体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等设备及安装。
2)海上风电腐蚀修复技术研究,包括海洋环境下腐蚀加速研究、有机/无机复合防腐材料在海上风电环境的适用性研究和腐蚀相关规范研究,开展腐蚀试验环境搭建、实验环境校准及检测。
3)海上风电腐蚀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试制,基于项目现有数据平台,集成钢结构腐蚀检测、电气设备腐蚀检测、腐蚀性危害性气体检测数据管理模块,开发一套统一管理UI界面,可以对腐蚀相关监测、检测数据集中管理,以便及时掌握腐蚀及危害性气体的情况。
(2)近海水文测量及系统开发服务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浪、流监测设备并对甲方指定海域水文要素进行观测测试。
2)建设气象-海洋快速响应数据库,进行平台展示优化。
(3)海上风电并网系统振荡监测与抑制装置试制材料集中采购及试验服务
1)提供振荡风险抑制装置试制硬件消耗。具体包括用于35kV/30MVA振荡风险抑制装置试制的高压电力电子阀体、电抗器和开关等主电路部分硬件消耗、监控系统硬件消耗、集装箱硬件消耗。
2)提供振荡溯源定位装置试制材料,具体包括机箱和板卡等硬件系统模块、含代码的装置信号测量模块、装置显示和报表模块。
3)完成振荡风险抑制装置试验检测。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一套海上风电场安全运行监测与实施系统开发服务,具体要求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2.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电力设备状态监控技术服务或电力设备检测技术服务或海上风电并网技术服务合同业绩至少1项,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签字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1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本华能清能院海上风电场安全运行监测与实施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目标为提供海上风电场安全运行监测与实施系统开发服务,主要包括:
(1)海上风电腐蚀检测、评估与修复技术研究及系统软硬件试制服务
1)海上风电腐蚀检测技术研究,包括钢结构腐蚀检测技术研究、电气设备腐蚀检测技术研究、腐蚀性危害性气体检测技术研究,提供现场用数据处理计算机、钢结构腐蚀检测传感器、电气设备腐蚀检测传感器、腐蚀性气体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等设备及安装。
2)海上风电腐蚀修复技术研究,包括海洋环境下腐蚀加速研究、有机/无机复合防腐材料在海上风电环境的适用性研究和腐蚀相关规范研究,开展腐蚀试验环境搭建、实验环境校准及检测。
3)海上风电腐蚀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试制,基于项目现有数据平台,集成钢结构腐蚀检测、电气设备腐蚀检测、腐蚀性危害性气体检测数据管理模块,开发一套统一管理UI界面,可以对腐蚀相关监测、检测数据集中管理,以便及时掌握腐蚀及危害性气体的情况。
(2)近海水文测量及系统开发服务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浪、流监测设备并对甲方指定海域水文要素进行观测测试。
2)建设气象-海洋快速响应数据库,进行平台展示优化。
(3)海上风电并网系统振荡监测与抑制装置试制材料集中采购及试验服务
1)提供振荡风险抑制装置试制硬件消耗。具体包括用于35kV/30MVA振荡风险抑制装置试制的高压电力电子阀体、电抗器和开关等主电路部分硬件消耗、监控系统硬件消耗、集装箱硬件消耗。
2)提供振荡溯源定位装置试制材料,具体包括机箱和板卡等硬件系统模块、含代码的装置信号测量模块、装置显示和报表模块。
3)完成振荡风险抑制装置试验检测。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一套海上风电场安全运行监测与实施系统开发服务,具体要求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2.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电力设备状态监控技术服务或电力设备检测技术服务或海上风电并网技术服务合同业绩至少1项,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签字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1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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