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宜兴市某中学智慧篮球场馆建设项目,本项目为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运动负荷监测系统、智慧体育锻炼系统、同步训练及教学系统等建设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次比选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项目预算:含税171600.00元人民币。
项目地点:宜兴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货物的送达、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1年。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分包(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156320.00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费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84130.00元人民币,系统集成服务费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72190.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符合本项规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注: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认真如实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其他要求:(1)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参选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25日(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13时30分。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宜兴市某中学智慧篮球场馆建设项目,本项目为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运动负荷监测系统、智慧体育锻炼系统、同步训练及教学系统等建设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次比选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1 |
评估产品新目录编码:CP01720 评估产品新目录名称:系统集成服务 |
宜兴市某中学智慧篮球场馆建设项目 |
详见比选文件 |
项目地点:宜兴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货物的送达、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1年。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分包(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156320.00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费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84130.00元人民币,系统集成服务费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72190.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符合本项规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注: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认真如实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其他要求:(1)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参选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25日(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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