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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拖电式挖掘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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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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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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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标人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拖电式挖掘机3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招标编号:SGKJ- 2.1.2 项目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拖电式挖掘机2.1.3 项目概况:提供的设备满足水厂铁矿采场相关技术要求,能适应现场粉尘大、凹凸洼陷、高低温等作业场地的环境。要求能够确保拖电式挖掘机在质保期内主体车架、台车、动臂等部位不发生开裂、开焊,回转马达以及减速机、行走驱动等部位不出现异常损坏,电动机以及电控系统、液压泵等总成部分不出现非人为操作以外的损坏。2.1.4 交货期:供货周期2024年3月31日前3台拖电式挖掘机到货进场。运到河北迁安首钢水厂铁矿。2.1.5 交货地点:河北迁安首钢水厂铁矿。 2.2招标范围:拖电式挖掘机3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唯一代理商(提供授权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业绩要求:为保证设备稳定性,供方至少提供一台该型号拖电式挖掘机签订的买卖合同,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复印件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上述购买合同及发票投标人出资的或有股权关联的单位和实体出具的业绩证明无效)。 3.1.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25 09:00至2024-01-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19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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