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CHDT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一楼集控和展厅屏幕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新能源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2.2 项目规模: 该“智慧运维中心”建成后将从智慧远程集控、油品及工器具检测试验、技能鉴定与培训等多个维度服务于华电在内蒙古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和大基地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4 日,到货后 5日内 完成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一楼集控和展厅屏幕设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LED或COB供货及安装调试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供货的材料。 8.不接受自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1-24 07:35 到 2024-01-31 17:00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2-21 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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